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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2-09-10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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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0回复

专业分析:

在经营和服务活动中产生计量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检定。争议处理期间,当事人不得改变与争议有关的计量器具技术状态和贸易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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