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对于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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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除刑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法定“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有: (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3)预备犯; (4)犯罪后自首的; (5)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6)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2.《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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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过刑事处罚可以入党。 2、对因刑事犯罪而被判过刑的人要求入党,要从严掌握。对罪行较轻,经过长期(原则上为五年以上)考验,表现突出的,且经党组织严格审查,认为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可以把其列入考察。 3、对那些罪行严重而被判过重刑的人,不能吸收入党。
常见的非法讯问有哪些情形? 常见非法讯问的情形包括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进行讯问、讯问时侦查人员只有一人等,具体的非法讯问方式如下: 1、无中生有型 所谓无中生有型就是讯问笔录中记载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某些内容,在讯问录音录像中没有对应的内容。换言之,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没有讲过相关内容,但是在讯问笔录中却有记录。比如,明某、吕某故意伤害案,吕某的讯问笔录中记载了其与明某事先预谋的内容,但是对应的讯问录音录像中吕某根本没有做出这样的供述。 2、自问自答型 如所周知,讯问笔录的典型特征是“问答式”,也就是由侦查人员提问,犯罪嫌疑人回答,呈现出“一问一答”的模式。但是,实践中个别案件的讯问录音录像则会出现由侦查人员“自问自答”的现象。有的是将答案包含在问题中,在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回答时,就由侦查人员回答,再向犯罪嫌疑人确认“是”与“否”,在得到犯罪嫌疑人肯定性确认后,直接将侦查人员回答的话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予以记录。实践中,极个别案件的讯问录音录像中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从头到尾都没有说什么话,只是在点头, 偶尔说“是”,但是讯问笔录长达数页,显然是由侦查人员自问自答形成的笔录。 3、单人讯问型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但是实践中,单个侦查人员讯问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案件,虽然讯问笔录上记录的是两名侦查人员,也有两名侦查人员签名,但是讯问录音录像中却显示系单个侦查人员在讯问。 4、掐头去尾型 音或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但实践中,一些案件的讯问录音录像要么没有开头,要么没有结尾,要么是既没有开头也没有结尾。比较突出的问题在于讯问开始时的权利告知以及讯问结束的核对笔录,没有进行录音录像。 5、文不对题型 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记录清楚,讯问笔录应当忠实于原话。实践中,个别案件的讯问笔录中记录的内容与录音录像中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意思相反或文不对题。 6、训斥威吓型 讯问过程中严禁以威胁的方法收集证据。同样,带有侮辱、辱骂等色彩的训斥也是不允许的。以这样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会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实践中,经常会在讯问笔录中看到“教育十分钟”等字样,但是与讯问的录音录像对照,就会发现一些案件中所谓的“教育”实际上是训斥威吓,甚至是侮辱、辱骂。 7、指供诱供型 严禁以引诱的方法收集证据。实践中,程度轻微的引诱讯问与讯问策略难以区分,但是也一些案件诱供程度强烈,会影响到证据的真实性以及被讯问人供与不供的选择自由,因此需要审查录音录像进行甄别。比如,一些多笔犯罪事实的案件,尽管笔录中记载了犯罪嫌疑人关于每笔事实的详细过程,但是审查讯问录音录像就会发现,其实犯罪嫌疑人对其中的某些事实根本就不记得,而是侦查人员根据其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引导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供述,其真实性必然大打折扣。 8、概括总结型 如前所述,讯问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忠实于原话。但是,实践中,很多侦查人员习惯于按照自己的语言习惯和理解来概括、总结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并予以记录,有些记录用词明显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文化程度不相符。这样,将笔录与讯问录音录像对比就会发现,这种概括总结型的笔录往往是词不达意的甚至是弯曲原意的,特别是关于犯罪故意、目的、动机的供述,一字之差,意思就相去甚远。 9、时空错乱型 时空错乱型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讯问笔录内容很多,但是讯问录音录像的时间很短,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形成如此多的笔录。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侦查人员复制以往的笔录,讯问时走过场,很多内容没有讯问,但却将以往的讯问笔录内容复制过来。二是讯问笔录内容很少,但是讯问录音录像的时间却很长,不可能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形成如此少的笔录。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侦查人员“久攻不下”,双方僵持纠缠,侦查人员自认为大部分讯问内容对定案没有意义,因此没有对谈话内容如实记录,导致讯问时间很长而笔录内容却很少。实践中,还出现录音录像显示讯问了十几个小时,而只形成半页纸笔录的情况。上述两种情况,都属于没有如实记录讯问内容。 10、刑讯逼供型 讯问录音录像的重要功能之一就在于防止刑讯逼供。因为有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当然不敢轻易在“镜头”之下“大打出手”,一般不可能出现“边打边录”的情形。但是谁又能保证不会出现“先打后录”、“先录后打”的情形呢?所以,通过审查录音录像来观察被讯问人身体有无明显伤痕等异常情况,表情、神态是否自然放松,是否处于恐惧、极度不安的状态,就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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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如下: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未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
2023.04.09 18 -
我想咨询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退税
能退税的情况: 1、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 2、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 3、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
2023.02.21 27 -
我想咨询下对于醉驾对贷款有影响吗?
1、目前,我国将建立完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和醉驾犯罪信息库,并将信息向相关部门抄告; 2、凡员工醉驾的市机关单位党员、公务员,不仅取消员工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还将取消该单位的年度评优资格。另外,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还将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对“
2023.02.11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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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对于刑事处罚人员可不可以入党
1、受过刑事处罚可以入党。 2、对因刑事犯罪而被判过刑的人要求入党,要从严掌握。对罪行较轻,经过长期(原则上为五年以上)考验,表现突出的,且经党组织严格审查,认为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可以把其列入
2024-09-14 15,340 -
我想咨询下对于哪些东西不可以带上飞机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
2024-09-13 15,340 -
我想咨询下对于民事纠纷都有哪些
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 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包括:债权债务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离婚纠纷、著作权纠纷等。民事纠纷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
2024-09-13 15,340 -
我想咨询下对于检察院不起诉和免于刑事处罚一样吗
1.不一样的。 2.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主要区别有:性质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
2024-09-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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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刑法从重处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缉毒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包庇他人涉及走私、贩毒、制造毒品、向未成年售卖毒品等行为,会被从重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领导他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刑讯逼供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法逼迫他人提供违背事实的证据
3,504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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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的免责情形有哪些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如果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交付时间,如果开发商超过约定的时间未交房的,则需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是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逾期免责的例外情况。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逾期交房的免责一般包含以下两种情
1,20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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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解除工程合同工程合同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的,下列情形中,就属于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骗、逼迫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合同;2、恶意串通他人,签订的合同对国家利益有损害的;3、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或者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手段等
1,05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