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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2023-03-1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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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3回复

专业分析:

1、市级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军队师级及以下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驻宁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的下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4、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在宁中央部属企业的下属单位,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134家企业的下属单位,其它非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134家之外的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5、上市企业、市属国有及市属以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6、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7、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私营(民营)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8、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其他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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