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草原资源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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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一)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 (二)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 (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四)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 (五)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 第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四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二十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八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四十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六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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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自首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2、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该法律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应认定为具备破产条件。 二、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也已经届满以及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可以认定为缺乏清偿能力。 三、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此法律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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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自首司法解释主要有哪些内容
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 (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2020.10.07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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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编解释一的主要内容有: 1、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 2、规定了事实婚姻的认定方式; 3、规定了子女抚养的具体内容,包括抚养费的标准、抚养费的内容、抚养费增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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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罪有哪些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2020.04.21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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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哪些司法解释可以判破坏草原资源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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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是哪些?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详言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客体要件,就是我国劳改机关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调节下,形成的监押、管理犯人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状态。监管秩序是社会秩序
2022-07-31 15,340 -
非法破坏草原资源罪与非法占用草原的区别
我国《刑法》、《草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因过于笼统空泛而无法适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
2022-03-11 15,340 -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
2022-03-1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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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具体罪名有哪些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主要包括下面14种罪名: 第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 第二,越境转移固体废弃物的犯罪,具体包括:1、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是因为公民个人或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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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3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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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量刑标准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并不指的是一种罪名,它包括下面多种罪名: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等。每种罪名的量
1,35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