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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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变更可以在必要时提出,变更抚养费的情况包括: 第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第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第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减少给付情况包括:给付一方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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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变更抚养权所需满足的情形包括: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 3、子女八周岁以上,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其他法定情形。
下列情形允许变更子女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2.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的。3.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5.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孩子的继父或者继母愿意全部承担孩子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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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变更孩子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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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变更孩子抚养费的情形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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