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什么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

什么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2-01-09 11:25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1-09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投诉。如果还无法解决,收集证据起诉解决。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能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不能够举行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促销活动。公共场所不能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哟啊及时处理,防止噪音影响别人。住宅小区的公用设施排放的噪声,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家庭娱乐活动还有宠物噪声污染防治,避免发出噪音打扰其他人休息。装修噪声污染防治,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能够装修发出噪音。学校噪声污染防治,在声音集中的地方不能够使用产生高噪声的音响器材。有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以控制和减低人为活动产生的噪声、防止噪声妨害人体健康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防治的噪声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等。

律师普法更多>>
  • 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什么
    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什么

    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关噪声控制的立法主要有两种: 1、在综合性环境保护法或者污染控制法中规定对噪声实施控制和管理; 2、另一种则是制定专门的

    2022.04.12 715
  • 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指什么
    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指什么

    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以控制和减低人为活动产生的噪声、防止噪声妨害人体健康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防治的噪声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等。

    2020.12.27 316
  • 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指的是什么
    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指的是什么

    期间。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

    2020.04.10 448
专业问答更多>>
  •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监管部门)市和区(县)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按照法定职责,对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实施。本市规划、建设、工商、文化、

    2022-09-20 15,340
  •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是什么?

    (责任)受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当事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09-20 15,340
  •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全文

    (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新建住宅小区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供水、排水、供热、供电、中央空调、电梯、通风等公用设施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新建住宅销售时,房地产开

    2022-09-24 15,340
  •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内容

    (目的和依据)为了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09-2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01:04
    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指的是专门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国家对传

    2,853 2022.04.17
  • 气态污染物的治理方法 00:54
    气态污染物的治理方法

    气态污染物的治理方法如下:1、粉尘控制技术;2、高压静电除尘技术;3、旋风除尘技术;4、袋除尘技术;5、湿法除尘技术;6、湿法除尘技术;7、二氧化硫控制技术;8、湿法脱除SO2技术;9、半干法脱除SO2技术喷雾干燥脱硫技术;10、干法脱除S

    5,059 2022.04.17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何认定 01:16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何认定

    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分别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直接破坏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

    563 2022.10.08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