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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按户主名字登记,承包方分户或者承包人去世才能按政策更改户主姓名。承包方分户的承包地登记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承包方分户的,按照分户以后各方对土地的占有现状进行登记,按所分户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是有权收回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行为,是有权收回赠与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
通常情况下,如果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即房产已经过户给受赠与人,就无权收回。该房产就属于去世儿子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进行继承。如果在老人将房产赠与给儿子的
如果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则不可以撤销。但如果赠予合同中有约定被赠予人死亡则赠予人收回财产则可以收回。
老人赠与房子后想收回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房屋还没有登记是可以收回的,但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不可以收回;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
可以,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房产的赠与,需要履行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第二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正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双方只是处在第一个过程之中,这时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正式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
在离婚过程中,也可以进行房产的赠与。但是需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来做出不同的判断。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想要实现财产的赠与,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够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换句话说,想要赠与给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夫妻共有财产的话,应当先签署房产
赠与父母房产是否进行公证,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做出选择。2016年关于房产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的政策已经废止。换句话说,赠与房产是否公证,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自由选择,不做强制要求。因此,赠与父母房产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