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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深圳市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在内地一方在香港的离婚案件应这样处理: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刘某为广西省南宁市人,2007年3月经人介绍与一香港藉男子龙某结识,一个多月后两人即在南宁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婚后不久,刘某即发现龙某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于是刘某向南宁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于两人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你们要离婚的话,有两种方式,一种就是在香港办理,如果你不同意,你老公只能起诉,这就涉及到香港的法律,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在大陆的法院起诉离婚,像你的情况就一定要具体分析了,有什么财产?主要在大陆还是香港
应向你的户籍的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分析:首先需要确定,香港人在国内留有房产的,无论是香港籍的继承人,还是内地籍的继承人,都能继承房产。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涉及的遗产标的在国内,哪怕当事人是域外人士,都应当按照我国民法的具体规定来执行。因
国内离婚的,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即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对于大陆居民持有的香港财产,国内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进行处分。在判决执行时,则由国内法
如果双方在香港通过协议离婚,则国内财产按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分割即可。离婚协议无论是在香港签署还是在大陆签署,只要不违反大陆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都合法有效,大陆法律也承认该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夫妻在香港通过诉讼离婚,则双方可根据香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