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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简单的说,只有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情况下,劳动者在竟业限制期限内需要遵守协议。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署
不是,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劳动者从事类似的工作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原用人单位无权追偿。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保证人承担保
1.保密费不同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实际上是将保密费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混为一谈。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有着很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产生方式不同。 保密是一种法定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简单的说,只有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情况下,劳动者在竟业限制期限内需要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约定,在保密期内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在保密范围以外使用,
竞业限制,就是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根据约定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一种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具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成立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1、书面约定。因为竞业限制关系到员工的择业权和生存权,而并非属于企业内部制度可以约定的事项,故企业应当与涉密员工单独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2、特定的主体。
股东是否承担法定竞业限制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如果股东是公司董事、高管的,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不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替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同时也不允许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