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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时适用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被执行人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适用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
履行迟延又称逾期履行,是指在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合同当事人不按法定或者约定的时间履行的情况迟延履行又分为债务人迟延履行、债权人迟延受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
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规范执行程序中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1]规定,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延迟履行期间
延迟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履行期限的规定。广义上,履行延迟包括支付延迟(属于债务人的延迟)和收到延迟(属于债权人的延迟),狭义上是指债务人的延迟支付。(一)支付延迟支付延迟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在我国,迟延履行金分成两类。一种是金钱支付的迟延履行金。这种就是要求被执行者按照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想要拿其他东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钱。另一种是非金钱支付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