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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具体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来承担。清偿债务应注意的事项: 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 2、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人一方承担。 3、提存
首先,受让人应对企业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其中表明,投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且采取补充主义。
企业不足以清偿时,由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形: 1、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法律活动,法人未成立的,或设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债权人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区别是: 1、经营规模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名称,而个体户可以没有企业名称; 2、投资主体不同: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个体户基本上自己是老板自己也是员工; 3、分支机构的设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