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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公司法的角度去讲: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是有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具体地讲,股东会的职权有: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对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提起诉讼: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
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是否被选为董事,不影响你的股东身份,是否为公司员工,也不影响你的股东身份。具体董事产生法办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一般三分之二股东同意就可以变更,并不存在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这样过分严格的要求,不过如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范围不同。 股东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第二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方法,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
董事当然不一定是股东,二者性质完全不同。董事是指,由股东会或者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而股东是指,购买了公司的股票、或者通过出资享有公司股份的人员。因此,董事的主要职权在于管理公司的事务。董事对内可以管理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公司的董事组成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这二者在职责、成员任期等方面存在差异。股东会负责的关于公司大局方面的决策,而董事会负责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