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短视频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朱红波律师精彩视频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2022-04-17 1,493
视频内容
面对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损害赔偿,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获得赔偿。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申请交警调解,或提交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的申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保险公司人员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可以参加调解。需要注意参加调解的每方人员,不得超过三人。双方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要及时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注:法律短视频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21-02-23 374
  • 交通事故中如何调解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中如何调解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 根据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召集有关人员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

    2020-03-18 135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分为:第一、城镇居民标准:指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二、农村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

    2024-07-01 13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医疗事故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01:07
    医疗事故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医疗事故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所不同。医疗事故赔偿主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的法规文件规定,而人身损害赔偿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两

    665 15,340
  • 人身损害赔偿雇主如何承担责任 01:20
    人身损害赔偿雇主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雇佣关系指的是受雇人向雇佣他的老板提供劳务,雇佣他的老板支付相应的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审判实践中,法官是不管雇佣劳动者的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对

    1,400 15,340
  • 人身损害赔偿受诉法院如何确定 01:44
    人身损害赔偿受诉法院如何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以下列几点因素确定:第一,受害人所在医疗单位开出的伤残证明、医疗费用总和。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包括受伤期间和恢复期间的费用。第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自受

    1,229 15,340
交通事故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朱红波律师 朱红波律师

内蒙古天厚律师事务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150-4822-84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