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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2022-04-15 1,556
视频内容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的情况;隐瞒主要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一些欺骗他人的行为,使得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从而签订的合同; 3、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主要指的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合同以外的其他人,包含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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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律师 姜超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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