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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是强奸,建议详情可以与本律师联系详细咨询。
1、如果未成年人在发生性关系时未满14周岁或者非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则行为人涉嫌强奸罪; 2、如果未成年在发生性关系时已经年满14周岁且未成年人自愿,则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刑法》
已满14周岁强奸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一般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
女方未满十四岁,不管是否同意,都构成了奸淫幼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司法解释于2003年1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由于十四周岁的幼女虽然身体可能已经开始发育,但思想并不成熟,所以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论对方
性骚扰涉嫌构成猥亵罪。 1、性骚扰涉嫌构成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性骚扰不构成
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算是犯罪。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有严重罪行的应负刑事责任。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