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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偿的顺序有哪些

    破产债权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因破产企业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

    叶志鹏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11.07244

  • 破产清算听证会流程有哪些

    破产清算听证会流程如下: 1、先由申请人陈述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 2、债务人有关人员针对破产申请发表意见。合议庭对债权是否成立、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案件的其他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3、申请人、债务人发表最后意见。在申请人

    叶志鹏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11.071,182

  • 破产清算最长期限是多久

    破产清算最长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

    叶志鹏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11.07241

  • 破产清算期间能不能正常生产吗

    破产清算期间不能正常生产。一般情况下,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会决定,破产清算期间是否继续营业,决定继续经营的,可以继续进行经营。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

    叶志鹏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11.07254

  • 破产的清算程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叶志鹏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11.07164

  • 破产的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注意事项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

    叶志鹏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11.07167

  •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有哪些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

    叶志鹏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11.07119

  • 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区别有哪些

    重整与重组的区别在于以下内容:1、定义不同。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2、自主性不同。重组是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

    叶志鹏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11.07577

  • 破产重整工资应该怎么办

    破产重整工资可以向管理人申请债权,让管理人发工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其中,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会在破产财产

    叶志鹏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11.07198

  • 破产重整能不能拿回钱

    破产重整还能拿回钱。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

    叶志鹏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11.07160

  • 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有哪些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

    叶志鹏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11.07173

  • 银行破产员工如何安置

    银行破产,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补偿金。银行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银行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

    叶志鹏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11.071,815

  • 宣告破产是指什么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确认债务人已经达到达破产限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开始破产清算的活动。 破产宣告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发生: 1、发生前节和解程序终止的三种情形,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确已达到破产界限的,应宣告其破产; 2、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债

    叶志鹏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11.07787

  • 房产商申请破产没拿到房产证怎么处理

    房产商申请破产,没拿到房产证的买受人,可以携带起诉状、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

    叶志鹏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11.07763

  •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破产清偿顺序为: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

    叶志鹏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11.0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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