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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通过以下要件判断组织卖淫成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多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具体有: 1、主要指妇女; 2、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 3、在司法实践中组织男性卖淫是构成本罪的。 另外其量刑有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
组织卖淫是违法行为,《刑法》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除此之外的主犯
因组织卖淫罪被逮捕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我国目前现行有效的关于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于法院、检察院在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
组织卖淫罪定罪的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
组织妇女卖淫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定罪主要看招募、运送卖淫的人数,里面特殊群体人数(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其次看非法获利的数额。并且,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或者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的,都可能影响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