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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人到还款期起诉债务人,二年后再起诉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连带保证人: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只要
甲和乙的约定仅仅对内有效,在对外关系上,如果甲已经将该笔债务转让给任意第三人,乙必须向第三人履行付款的义务。至于因债权转让增加的费用,由让与人承担。
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丙未死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成立犯罪未遂。
乙欠甲债、丙又欠乙债,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当乙不向丙追偿债务致使甲的债权不能清偿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权利。具体包括:(1)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判决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偿义务;(2)申请诉
甲和乙的协议仅在内部有效,针对外部关系,若甲已将该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乙有义务向第三方承担付款责任。关于因债权转让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让与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甲方不给工程款,债权人维权途径如下: 1、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协商; 2、在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收集证据,保全证据; 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诉讼; 4、如果债务是有保证人的
欠公司货款没钱还的,当事人应当积极与公司联系,表达自己有意愿还款但目前暂无还款能力,希望公司能宽限一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公司不愿意宽限一段时间并起诉当事人的,当事人应当积极应诉。具体在收到法院邮寄的法
甲方不具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权利,单方面废除合同的话,就属于违约行为,这时候乙方可以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废除合同这一种说法。正确来说,应当表达为:甲方不具有法定的解除权,也不具有约定的解除权,而单方面地终止合同的权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