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多份遗嘱同时存在时,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此时不分立遗嘱的时间先后。除了公证遗嘱外,其他遗嘱的效力是同等的,同时存在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以下是关于自书遗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
遗嘱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储蓄在××省××市××储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7条2款规定:“自书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
遗嘱人自己书写遗嘱的程序: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
在生前,自然人有权订立遗嘱,但是需要注意,并不是自然人所订立的遗嘱,就一定能够发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订立遗嘱的人也就是被继承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项: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严格意义上,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自书遗嘱有效期这一种说法。正确来说,应当表述为:自书遗嘱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在生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如果遗嘱人在订立自书遗嘱之后,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