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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有以下规定:《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
1、800元以下不用缴纳;800-4000,10缴纳;4000元以上,20缴纳。 2、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者或经营者将其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有以下规定:《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
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四、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
一、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年;其中:扣除比例在10%-30%之间,视各地规定。二、房产出租企业出租以及个人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由出租人承担房产税:租金*12%个人
居住权合同约定的人享有居住权。《民法典》在第14章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但法律允许当事人私人自治,有偿地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置房产,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想要将房产归自己所有的话,就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在婚内使用个人财产购买,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可签署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具体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