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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了,应当由包工头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房主作为定作人是没有责任的。因为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而包工头与房主之间属于承揽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
签合同不代表公司就没有责任了,如果出了工伤包工头付不出钱来公司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应主张包工头支付,而主张该包工头上级有资质的发包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
如果你由错误的指示、或者对包工头的选任有过失(如对方不具备施工资质等),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保管合同的责任包括: 1、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6、违约责任的承担义务等。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
包工头无资质所承担的责任,有以下这些: 1、包工头无资质建房的,要承担出现工程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2、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3、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
在司法实践中,签订建筑工程转包合同,要注意严格审查发包人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首先,需认真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对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应要求其出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