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国家机关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国家机关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国家机关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20-08-18 391
普法内容
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一条《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确有困难不能在2007年实施《标准》的学校,须请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可以延期至2008年实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延期实施《标准》的学校名单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 第二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具体实施计划,并于2007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条自2007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各地实施《标准》情况的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国家餐饮行业身体健康标准
    国家餐饮行业身体健康标准

    规定了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和餐(饮)具、食品容器及工具清洗、消毒等环节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从事的各类餐饮服务活动,如有必要制定某类餐饮服

    2020-03-17 2,786
  •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毕业总评成绩是什么和什么的总和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毕业总评成绩是什么和什么的总和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毕业总评成绩是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的总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内涵是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评价标准,是国家对不同年龄段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

    2022-01-10 13
  • 收养人身体健康标准
    收养人身体健康标准

    健康证明是指从事食品、饮用水、化妆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等的工作人员在指定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所取得的健康合格证明。

    2024-05-04 9
专业问答更多>>
  • 国家餐饮行业身体健康标准

    规定了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和餐(饮)具、食品容器及工具清洗、消毒等环节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从事的

    2021-12-27 15,340
  • 评判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有哪些

    根据我国大学生的实际情况,评判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应从以下几个标准给予着重考虑: 1、智力正常。 智力,是人的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力、创造力及实践活动能力等的综合,包括在经验中学习或理

    2023-02-07 15,340
  • 《国家规定学校对学生健康安全有哪些规定》的内容

    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 无义务无过失。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规定而产生的一般性的注意义务,以及

    2022-04-26 15,340
  • 收养人身体健康标准

    健康证明是指从事食品、饮用水、化妆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等的工作人员在指定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所取得的健康合格证明。

    2022-07-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生命健康权属于谁 00:51
    生命健康权属于谁

    生命健康权属于自然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生民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生命健康权,是

    1,617 15,340
  •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的区别 00:54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的区别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的区别如下:两者的定义、职能不同。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

    46,013 15,340
  • 生命健康属于什么产权 00:52
    生命健康属于什么产权

    生命健康属于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指自然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

    735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