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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嫁,户口未迁出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收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
户口没有迁出,就有得份,这就是说人头份费还是有的。二针对土地、房屋等产业按面积算的钱的分配,主要就看家人的意见了。这是从情分上讲分配。从法律上讲,土地补偿费是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分配的,你户口如果没有迁出,就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利分
女儿出嫁,户口未迁出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
征地补偿是跟着户口走的。也就是说一个地方拆迁补偿安置,都是依据户口进行的。比如嫁了女儿,女儿在男方生活,但户口没有迁入男方家里,如果男方这边拆迁,女方是没有补偿安置的,但即使女儿嫁出去了,由于户口没有
(1)依据《法》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被征地农民同意统一安置(含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下同)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被征地农民以书面形式
女儿没有在其他地方没有获得土地,一般是不合法的。
出嫁女户口在娘家是可以单独立户的,结婚后户口留在原籍也是可以的,但必须符合立户的条件。1一般来说,出嫁女户口在娘家单独立户的条件如下:1、需要本人年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
女儿户口迁出能继承家产。女儿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不会因为户口迁出而丧失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有遗嘱或遗赠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依据法律的规定,同一顺
女儿出嫁后是否有拆迁补偿,具体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的: 1、如果女儿出嫁后户口还没迁出的,则该出嫁的女儿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享受对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2、如果女儿出嫁之后,其户口被迁入小城镇的,此种情况下出嫁的女儿也有权利享受征地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