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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义务有: (1)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购的出资额; (2)出资填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资产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分公司法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4、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
公司注销了不能追究法人的责任。因为注销后,法人的人格就已经消灭。但是若是注销前没有依法清算,可以起诉清算义务人。要求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据本律师所知,截止2014年1月20日,我国公司法仍然适用2005年修订后的版本,没有更新的公司法分布实施,严格说来已经不是“新公司法”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公司
1、注册公司法人的责任的有如下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一
公司注销了法人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了,公司的人格消灭。 1、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