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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三)因一方
一般情况是:一个礼条;礼条就是割一块猪腰窝的一条肉,从猪脊处一直要割到肚皮下面,长长的带着板油,约三斤重;再有一条连方,相当于二个礼条连着,中间得浅浅的割一刀。还有一双对子鱼,就是二条鱼,这鱼得大一些,起码得二三斤以上,二瓶白酒,四个猪腿带
礼金,是民间习俗,是民间礼仪往来的一种。婚姻(结婚)所送彩礼,抱舅利事,接新娘红包,洗尿布辛苦包,肚皮痛包(指母亲生女儿时),等名目繁多。 这些没有法律上的规定,所以,送不送彩礼,没合法不合法的问题。 婚姻登记是法律上的,登记结婚就是夫妻了
有过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退。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索要彩礼也会违反婚姻法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彩礼的具体金额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立法者对于彩礼问题持谨慎态度,既不禁止也不赞同。是否支付彩礼及其金额的大小,都完全取决于个人之间的约定和协商。然而,我们反对利用婚姻之名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接受“习俗给付的彩礼”,那么这些彩礼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但是,在夫妻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情况下,这些彩礼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结合这一规定和习俗的常
离婚时,彩礼需不需要退还,可以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登记,那么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条件已经成立,所以赠与已经完成,彩礼属于一方接受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作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接受的礼金,应当认定
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为: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其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
彩礼不退也不结婚,不应该报警,因为这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 首先,对于因为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纠纷,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认定为民事纠纷。而公安机关极少会介入民事纠纷,因为在我国,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侦查工作以及治安管理工作。只要双方不涉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