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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
可以,员工休婚假并不影响员工的年休假,只有在请事假或者病假达到一定时间期限的情况下,才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
未休年休假该怎么办 如果没有休年假,有3种不同的处理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
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
首先,《劳动法》没规定这么细。其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理》也只是规定“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不过,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可以更明确的看出如何计
年假工资的核算如下: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是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但是以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为前提。如果劳动者未休年假的,则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支付年休假报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年休假,指的是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既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职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其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有10天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20年
养老保险累积缴费年限达到15年才能办理退休。湖南省2021年退休工资计算的规定如下:养老金(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全国统一的,每年相同的,计算的公式是: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全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