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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严重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决水、爆炸等罪,构成上述罪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两者之间的区别别表现为以下4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
一、概念不同 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爆炸、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终身禁驾,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是指故意
主观罪过形式不同 交通过程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若行为人驾车撞人明显具有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要件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
造成严重后果的、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拘役或者管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毒害性、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爆炸,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区别有三点,分别是: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2、在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追逐竟驶两种行为;交通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