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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为地方人员,军人要求离婚的,由军队政治机关领导根据情况进行调解;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签发离婚证明;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婚的,可以与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调解。调解无效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
和坐牢的人闹离婚的处理如下: 1、实践中,和坐牢的人离婚,有的地方当事人可以凭离婚协议和监狱提供的相应证明登记离婚,两份证明是离婚协议签署自愿的证明和服刑人员身份证明; 2、严格的时候,如果需要亲自到场的,可以由监狱进行押解。 也有少数地方
离婚后,女方到男方单位闹事,男方在协商后仍不能阻止的,可以报警处理。闹事一般是对方对离婚不满,最好的办法是双方沟通,尽可能让对方的心不静下来,如果对方无理取闹,影响到男方的正常生活,可以直接报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
既然对方已经起诉,建议还是积极应诉,对于对方的诉求法院不一定支持,我们需要主动维权。离婚财产原则上是对半分,会根据具体情况一定倾斜。孩子抚养权依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不抚养的以此支付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
首先,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绝无和好可能的,可由双方,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其次,时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且无过错方
军嫂离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 (1)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 (2)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
要解除与军人的婚姻关系,与普通人离婚不同,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因为婚姻法注重保护军人的权益,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必须经军人本人的同意,才能继续离婚程序。同时,法院在审理军婚的离婚案件中,会注重对双方的调解。尽量对
军人离婚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1、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个人信息情况,结婚登记情况,子女生育情况; 2、明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 3、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女方怀孕的,写明胎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