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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24年施行)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
1、竞业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就竞业协议的补偿金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劳动者履行竞业协议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竞业禁止补偿金赔付标准是什么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
1、不给竞业限制金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付,或者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能自行解除,在解除前,也不得到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 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劳动者即负有遵守的义务。但遵守以后
竞业禁止补偿金如何确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解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
无补偿的竞业协议无效。劳动者可以遵守竞业限制条款,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
竞业限制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
严格意义上,竞业限制期间并没有法定的补偿标准。这主要是因为,竞业限制协议本身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的结果,法律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自由。因此,一般来说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内容来执行。但是实践中出现,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签
协商离职补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1、五级伤残的,需要支付相当于18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六级伤残的,需要支付相当于15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七级伤残的,需要支付相当于15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