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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要求续签是正当的,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为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老婆在合同到期前就已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也就是说,女职工在孕期时,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哺乳期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
“协商解除后发现协商过程中怀孕”的情形,有较为明确的裁判指引:协商解除有效,不支持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北京高院的司法指引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此司法指引的法理依据,应当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的
合同解除后发现已怀孕,应续签合同,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
单位和职工都有双向选择的权利,所以,如果你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只能解约。如果是以下这些条件,就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因为解散,终止孕妇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应该向该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挂钩,工作时间越长,得到的经济补偿相应也会越多;反之亦然。具体来说,经济补偿规则如下: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
法定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当法定解除条件发生时,有解除权的一方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另一方收到解除通知时,合同就正式解除。但是,如果法定解除条件发生后,有解除权的一方在法定期限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不行使解除权,则丧失解除权,应继续履行合同。如
合同到期,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那么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作出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该单位每工作满一年,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