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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 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 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
债权转换所有权是指债权转换所有权,债权人依法享有在中国国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换为公司所有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管理规定》已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
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债时,该公司的原有股东可以优先于其他潜在投资者购买,如果原股东购买之后,可转债仍有剩余,则向潜在投资者出售。 因为可转债转股之后获得公司普通股,该普通股来源于增发,即会使股本总额增加
根据我国《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 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股权出质就是无效的:1、主合同无效。股权出质通过质押合同进行约定,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目的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如果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的债务自然不存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违约求偿诉讼主要适用于债券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不满足破产诉讼条件的情况。虽然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只需要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并不需要提交企业资不抵债或提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但是债务人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