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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即证明拥有股东资格的方式有: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
监护人资格证明指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凭证。一般需在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目前,主张股东资格的证据五花八门,既有实际出资证明,也有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 裁判机构面对林林总总的证据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当将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区分为三个不
解除股东资格的法律关系判断 在处理解除股东资格问题时还需要对股东资格进行法律关系判断或分析。在一般情况下,股东资格的取得还涉及到三类法律关系:(1)投资者之间的内部关系是否已建立;(2)投资者与公司原
股东资格证明指的是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不过在认定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时候,也并不完全取决于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还有隐名股东,在认定股东资格的时候,主要从公司章程、出资证
1、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2、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3、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从业资格证换证流程如下:从业人员或所属道路运输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和电子扫描件,前往辖区换证受理点申请办理换证业务。换证受理点审核换证资料;领取受理回执;根据规定时间前往受理点,缴费、换发IC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