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军人结婚与普通人结婚没有区别,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积极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消极条件:不得有禁止结婚
限制离婚的条件: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有下列限制:要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情形;裁减人员在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他。
我国法律对军人结婚、离婚都有特殊规定。 1、首先,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其次,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
与军人结婚的限制性条件: (1)按照法定结婚年龄结婚,不能过早结婚。 (2)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
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
军队文职是有编制的,这个编制是针对岗位的,有明确的名额限制,由中央军委统一批复确定。这种编制不同于地方行政编和事业编,属于部队的岗位编制。文职人员不是现役军人,也没有军籍,属于军队编制岗位的工作人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
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就要起诉离婚。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须进行调解。如果男女双方调解不成,且符合法定的判离情形的,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