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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
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具体如下: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特定地点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与外国国家名、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
新商标法修正案新设“禁止驰名商标宣传”相关规定是在规制驰名商标宣传问题上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可谓意义重大 一、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填补了我国在立法层面上对于规制驰名商标宣传直接法律依据上的空白,这将有利
商标构成要素是商标成立的前提,但并非所有符合这一要素规定的商标都能得以注册。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某些标志禁止作为商标: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
为消除实践中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的误区,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驰名商标制度回归本意。 现行《商标法
禁止使用红砖法律依据为:199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提出城市限粘、县城禁实,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关停、转产实心粘土砖厂。原因是红砖制作需大量粘土,会破坏农耕资源,且这些资源被破坏后,是无法再生的。红砖修
竞业禁止,又可以称为“竞业限制”、“竞业回避”或者“竞业避让”;一般是针对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例如董事长、经理等等不得在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就职的公司同类型的相关业务。 在合同法中,竞业禁
商标注册成功后使用的要求如下: 1、企业自行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企业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该商标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并报商标局备案; 3、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一定期限内必须使用,否则将丧失商标权; 4、企业注册成功之后使用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