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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纠纷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就人身和财产关系等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法律关系发生的各种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民事纠纷包括:债权债务纠纷、房屋产
根据中国大陆政府的现行政策来看,港澳台地区居民与华侨如因实际生活需求而在境内购置适当面积的自用型商品房是被许可的。 需注意的是,若是购买非自住性的房产或无法满足生活需求的房屋,那么这种行为将会受到限制。具体而言,关于“一定面积”的界定,政策
涉外及涉港澳台离婚案中律师的代理权限是律师可接受国外、港澳台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如委托人不能回到内地参加诉讼程序的,律师可以代理委托人提交与代理事项相关的授权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离婚意见书、委托人的身份材料、证据等相关法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申请涉外、港澳台公证时,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并携带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如护照、身份证等)。如果当事人因其他特殊原因(重病、出差)在国外或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可以委托亲友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持有申请人的委托
首先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次把以下离婚登记需要的资料带上并交给办理离婚登记的工作人员。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是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制定。由国务院于1991年12月17日发布,自1992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
中国大陆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的话,需要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提交一定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
大陆去澳门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不论是大陆人员去澳门旅游还是去澳门工作和生活,都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港澳通行证是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中心发给有香港或澳门亲属的中国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或者中国大陆居民前往港澳旅游工作的证件。 港澳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