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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和见证人在法律上的责任根本就不一样,这个一定要搞清楚。 见证人只是起到证明的作用,相当于证人角色 见证说白了就是看见了你们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证明这个《借款协议》是双方当着我的面写的,当着我的面签订的。 如果借贷双方发生纠纷,对当
借钱的人死了,借条仍然受法律保护。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以下人员承担还款责任: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
欠条的证明人,是对借贷的真实性负责证明其真伪,证明人不同于担保人,如果在欠条上明确表明是证明人的,不需要对债务的偿还承担保证责任。另外,如只是在欠条上签字或签章,而没有写明是证明人还是保证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
民间借贷证明人不承担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这件事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在签字时,应当注意签在见证人一栏,不可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注明见证人
民间借贷证明人不承担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这件事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在签字时,应当注意签在见证人一栏,不可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注明见证人
借条没注明见证人,见证人依然需要承担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的责任。见证人不等同于保证人,见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只需要承担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的责任。见证人是指与案件无关,而仅在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和侦
原背书人不承担责任。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借款合同中(欠条)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是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果当事人不属于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欠条中证明人的存在仅仅是为了保证借款合同签署过程的真实性、保证借款事实的发生,而对于借款合同具体内容并不负责。即证明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
担保人死亡继承人需要承担责任。继承人应当在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