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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第149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如果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则在其到新用人单位就职的过程中存在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争限制合同所需的条款包括: 一、人员范围的竞业限制; 二、地域范围的竞业限制; 三、竞业限制期; 四、竞业限制补偿;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等。
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竞争限制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竞业限制期内单位应对劳动者作出经济补偿,对补偿的支付方式进行了限制,在支付形式上,要求按月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九条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
与竞业限制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下面几点: 第一,用人单位可以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与此同时,可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先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一种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具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但是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约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