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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邀请,希望对方同意提出的条件签订合同,而要约要具备合同的基本要件,受要约人接受邀请的,要约就会生效,双方不得撤销要约。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可撤销婚姻无效力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根据相关规定,可撤销婚姻在尚未被撤销的情形下,原法律效力依然生效,只有婚姻被依法撤销的,则该婚姻关系才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
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该婚
1、撤销前有效。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所以撤销婚姻不算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至少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相关利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布婚姻无
告知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告知函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起到通知的作用,仅为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停止侵害行为等,如果不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或者停止侵害行为等侵权行为,将进行下一步的行动。因此,告知函只是起到一定的告知和警告作用,如果催告后不进行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要互相忠实、尊重;可以对双方的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因重婚、和别人同居等情况,离婚时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所以,婚姻保证书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姻保证书都有效。 婚姻保证书有没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