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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中止审理的规定包括: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条件、期限等。我国的诉讼可以分为三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当中经常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况,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是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规定的。
一般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执行。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原则,这是由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先定性决定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未被有权机关依法否定之前应推定为合法有效,对行政机关和管理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特定事项作出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如下:1。具体行政行为反映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是实现
行政复议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可参考以下内容 1、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申请人不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认同,而且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法规认为违反宪法和法律,请求复议机关对其一并审查。 2、行政复议作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
如果审查机关有权审查,可以一起处理,不存在中止的情况,无权处理的,可以移交,中止审查。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
包庇罪的行为包括有以下三点: 1、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 2、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3、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以下两点,分别是: 1、明
法制行为包括: 1、法不溯及既往,应公开明确; 2、法律应相对稳定; 3、特别法的制定应受公开、稳定、明确的一般规则指导; 4、保障司法独立; 5、遵守自然正义原则;公开审理、不得以偏见司法; 6、法院应对于其它原则的执行握有审查权,即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