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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行政监察由国务院监察机关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行政监察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内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的监视和督察。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1、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
行政监察由国务院监察机关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行政监察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内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的监视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
监察机关对以下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1、卫生行政部门;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
六类监察对象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