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如果外孙的母亲在世,外孙没有继承权,外孙母亲离世了,外孙可代位继承属于其母亲应当继承的份额,未尽赡养义务的,可适当少分。
1、外孙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拥有代替已死亡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
孙辈有且只有在父母先于(外)祖父母去世的情况下,才会拥有继承权(代位继承),否则孙辈无继承权。
外孙和孙子一般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孙子外孙子女可以根据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在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内,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外孙女可以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外孙女不可以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若依据遗嘱继承则可以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由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
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主要按照以下顺序: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原则上,当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
在遗产继承中,孙子有无继承权一般来说应根据继承方式分情况讨论。如果继承方式为遗嘱继承的,则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其孙子,继承自己全部或部分的遗产,此时被继承人的孙子享有继承权。如果继承方式为法定继承,则原则上被继承人的孙子不享有继承权,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