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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道路上出现交通事故,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该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警: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受伤的; 2、如发生财产类损失的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情况或者缘由有争议的,以及虽对事实事情或者
物业起诉不交物业费的,应当积极应诉。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应诉: 1、当事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在答辩状中,当事人可以进行反驳,也可以进行认可,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发送给原告,当事人
交通事故车辆如何定损方式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