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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符合个税专项扣除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报个税抵扣,减轻纳税人的个税负担,个税专项扣除的专项是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以及赡养老人这六项。 1、子女教育。年满3岁的子女正在进行学前教育,或子女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100%。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
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
子女教育费的扣除办法: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但是具体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即一人每月按1000元扣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此处的学历教育通常是指:小学、初中的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技工院校、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