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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处理问题,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否则巨大的债务就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压力,无法偿还债务,将会受到一定的法律惩罚。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曲骆律师解析。 一、法人个人债务无力偿
债权是平等的,不分先后,没有优先权。因此,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多个债务时,按债务的比例偿还。有抵押权、质权等物权的,优先于其他债务。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3、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在日常生活中,债权人常常会发现自己的债务人可能并不是只有一笔债务,若在债务人有多笔债务且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全部履行的前提下,应当以什么顺序来清偿债务呢: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
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务人应该向债权人清偿所借的债务,暂时无法偿还的,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可以由债务人进行分期偿还;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拒绝不还的,则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进行强制偿还。 在实际过程中,债务人无能力偿还又有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民事主体对其债务应当承担全面清偿责任,若是该民事主体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其也应当以其自身的所有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分配所得的收益来清偿其债务。有限合
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按遗嘱确定的顺序和分配方式继承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二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