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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构成及量刑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3、主体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为故意。 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刑标准取决于犯罪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
伪造货币罪在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
伪造货币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相关货币管理的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性质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从而造成货币公共信用的破坏,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如果犯罪嫌疑人构成伪造货币罪的,可能被判处三到十年有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走私、或伪造货币的,依法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行为人的财产;导致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行为人的财产;导致情节较轻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