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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另一方有约束力。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但夫妻一方在实施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时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成为被执行人另一方是没有影响的,只会对其本人和子女产生影响,即本人不可以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可以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子女不可以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有一方签字,另一方不知情,另一方有权力撤销合同。 但在撤销之前或过了撤销期限,合同是生效的。 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根据该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
可以,只是在财产分割上会存在对对方一定的照顾。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添加小家具的行为,对另一方具有法
夫妻一方担保在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夫妻双方进行担责的。但若担保的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则需夫妻双方担责。
夫妻一方买房需要另一方的征信。夫妻一方能自己单独买房。夫妻一方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单独购买房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也不会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由一方单独买房,并且房屋归购房者个人所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