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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入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
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进行划拨的,需要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 (一)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
划拨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单位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分配是指土地使用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免费交付给土地使用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
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能保留划拨使用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
根据相关的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指的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一部分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在设定时间期限后让给土地使用人,并且要求土地使用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土地使用费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该要通过签订书面出让合同的形式进行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以货币出资的形式以外,还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形式。非货币财产的种类非常丰富,比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辨别非货币财产,能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关键评估指标有三点:第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公民个人或者组织只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让与他人,转让后原权利人不再享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