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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开发商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交房(包括出具证明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住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等)。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商品房才可以预售: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
交房时,开发商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交房(包括出具证明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住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了商品现房销售的条件,其中,“(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 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如果其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的,都不允许开始商品房销售: 第一,房地产开发商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
开发商交房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条件: 1、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交房,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2、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新房要交付使用,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1、工程竣工之后必须要进行验收合格,并且办理备案手续。工程在竣工之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以及国家颁发的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2、工程必须要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