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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持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职工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如因单位原因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单位缴存登记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表;单位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单位专管员身份证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含)近3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
1、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伍家井巷12、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地址:长沙市长沙县开元西路3、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向韶街444、地址:长沙市雨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持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职工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
住房公积金借贷的额度及年限限定如下: 1、解决公积金借贷,申请人必须持续缴存满12个月的公积金,且申请公积金借贷时,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欠缴1个月以上的不受理借贷)。商品房最高借贷额度不能超出总房价七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所在单位性质决定的: (一)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 (二)财政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10%; (三)国有、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缴存比例不
住房公积金新政如下: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以进行办理公积金金额的提取: 1、申请人为离休或者退休的; 2、申请人处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用人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3、申请人确认出境定居的; 4、申请人确认要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