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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
负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如果在前款规定的时效里没有向保证人主张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一、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公司债权人因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失信行为导致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偿债义务,而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1、连带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
1,破坏公司法人独立性的时候,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连带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债务连带责任是相对按份责任而言的,就是说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对债务的部分或全部承担责任,在相关债务人对债权部分或全部履行后,可以向其他的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就无所谓对债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当然能够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共同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债务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不能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夫